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操作、办公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项目内容: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要求 |
招标单位 |
|
1-1 |
操作系统 |
127套 |
详见邀请 招标文件 |
福建省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 |
办公软件 |
111套 |
3.购买邀请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25日起至2016年10月 31 日 ,每天8:30-11:30,15:30-17:0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购买邀请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5层)。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5层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
5.项目联系人:黄工、王工 联系电话:0591-87751171 传真:0591-87871390
公司网址: http://www.fjeverone.com/ e-mail:/ [email protected]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且被受邀的投标人,具有资格的境内服务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2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6.3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6.4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5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6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7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5层,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8.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 11月07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5层。
9.开标地点: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福州市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5层)
10.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260 5835 7955
福建省恒通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